捷克共和国政府允许九个选定国家的公民自由进入捷克劳动力市场

捷克共和国政府实施了一项法规,允许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韩国、新西兰、英国、美国、新加坡和以色列等九个选定国家的公民自由进入捷克劳动力市场。

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公民无需获得任何就业许可即可在捷克共和国工作,而只需获得居留许可。

这项法规的目的是减轻雇主的行政负担,并使捷克劳动力市场对这些国家的外国人更具吸引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不意味着外国人有权在捷克共和国居住,他们仍然需要按照标准程序申请居留许可。

如果选定国家的公民计划在捷克共和国工作长达 3 个月,他们必须在大使馆申请申根签证以用于就业。如果他们计划的工作时间超过 3 个月,他们必须离开捷克共和国并在捷克共和国的任何大使馆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 3 个月,选定国家的公民必须在捷克共和国的任何大使馆申请非双重雇员卡。高素质的外国人仍然可以申请蓝卡,这为欧盟内部流动、家庭团聚和社会保障提供了优势。

由第三国雇主派遣或借调到捷克共和国的选定国家的公民也不需要工作许可,但他们必须获得居留许可。这同样适用于法规中指定的国家公民,他们之前有权根据已达成的备忘录和工作假期计划进入捷克劳动力市场。